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 10240
00407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企字第 099400241
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企字第 0994000
71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9-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6051297
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9-2 條條文之附表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0962
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0950085007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13、17 條條文;並增訂第 9-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12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1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03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11、12、13 條條文;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交通部(89)交郵發字第 895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