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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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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廢
電信業及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9 月 0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附檔:
附件一電信業及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變更登記、終止登記、補發執照)申請書.PDF
附件一電信業及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變更登記、終止登記、補發執照)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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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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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941062
910 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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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941
0021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新名稱:電信業及傳播
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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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43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6、8、9、1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八日交通部(86)交郵發字第 867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7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