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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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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5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45008458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35003756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150153002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實施及宣導辦
法;新名稱: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
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交通部(90)交路字第 0003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11 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
日起停止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