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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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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12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四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人字第 1130007071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三;並刪除第 7 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新名稱:核能安全
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六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人字第 11300085691
號函勘誤第 4 條附表二、第 6 條附表三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1)會人字第 193
5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
十七日起變更為「核能安全委員會」;第 1 條、第 2 條第 5 款、
第 4 條附表 2、第 5 條、第 6 條第 2 項、附表 3 所列屬「行
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