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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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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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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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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70001
4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12 款、第 5 條第 6 款、第 7 條
、第 8 條、第 9 條序文、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2 款、
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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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6000495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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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3001068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