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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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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嚴重污染環境輻射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附檔:
附表:土壤中放射性核種活度濃度嚴重污染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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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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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000000084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款、第 4 款所列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2000274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本標準自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之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