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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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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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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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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050008
40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增訂第 7-1 條條文;並刪除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0 款、第 7-1 條第 9 款所列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
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600
3295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091002317
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