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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2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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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五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80460164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4、5、7 條條文;除第 2、4 條條文自一百一十年一月一
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235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8046046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7 條條文;本標準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40460573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