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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23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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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3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二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260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地方政府處理電業用地爭議準則;新名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0920460476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