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0463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21-1、21-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121002599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42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5、31、33、3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1010001749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21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 條條文;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70004882 號令發布定
自九十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102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 0910064871 號令發
布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76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5 條條文;並自九十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七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6002842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8 條條文;並刪除第 23 條條文,依中華民國八十七
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87)台經字第 51028 號令,定於八十八年五月
二十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二十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3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