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404601810 號令
發布廢止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8046051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6 條第 2 款所列由「行政院主計處局長」擔任之委員,自一百零一年
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處長」擔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6 條第 1 款、第 4 款、第 8 條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經
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8812 號公
告第 6 條第 7 款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五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70460465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4、1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四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6046017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50350391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