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四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26034541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4046005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8、15、24、25-1 條條文;刪除第 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項所列屬「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區水資源局」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區水資源
分署」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404604480 號令增
訂發布第 25-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20461407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灣省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新名稱:水庫蓄水範圍
使用管理辦法)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水利字第 0910463117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8~1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161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