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七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2603452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9、3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9046028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7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30 條所列屬「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
川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水利署
所屬河川分署」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三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8046007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8、9、40 條條文;刪除第 12~22 條條文;並自一百
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二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50460125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4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204610630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灣省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辦法;新名稱:排水管理辦法)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水利字第 0910463120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161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