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經濟部(91)經標字第 09104611170 號令
發布廢止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經濟部(88)經標檢字第 8846038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 條條文
(原名稱: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理物品委託試驗辦法;新名稱: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辦理物品委託試驗辦法)
3.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四日經濟部(81)經商字第 08161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11、16、17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五日經濟部(72)經商字第 4461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四月二十日經濟部(57)經商字第 14129 號令准備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