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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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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54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六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新名稱:經濟部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2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三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100460196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4、7、9、10、18、19、29~32、34、42 條條文及第
四章章名;刪除第 2、2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
告本規則名稱及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1 項、第 3 項
、第 6 條、第 9 條第 1 項序文、第 10 條第 4 款、第 11 條
第 1 項、第 2 項、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 項、第 3 項
、第 17 條、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1 條、第 25 條第 2 項、
第 26 條、第 27 條、第 29 條、第 30 條、第 32 條第 1 款、第
34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5 條、第 36 條所列屬「經濟部加
工出口區管理處」、「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分處」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管轄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7046055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5、24、30、31、33~36、38 條條文;刪除第 39 條條
歷史條文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四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102046048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8046026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21、42 條條文;除修正之第 12 條條文,自九十八年一
月一日施行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6046051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1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60460009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六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40460815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7、28、31、57、67、75 條條文;並刪除第 2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40460150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6、11、14、17、23、36、39、55、58、73~76、
79 條條文;增訂第 23-1、8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7、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20461222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經濟部經加字第 0910461534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經濟部(89)經加字第 8931509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8、39、45、48、49、50、51、53、55、56、57、60 條
條文;並刪除第 11、35、44、46、47、59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八日經濟部(87)經加字第 87460953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4 條
     
8.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經濟部(85)經加字第 8446247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0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經濟部(83)經加字第 083925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3 條
     
6.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經濟部(79)經技字第 01265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5、36、38、40、42、45~47、49、51、53、53-1、62、6
5~70、77 條文;增訂第 3-1、10-3、10-4 條文;並刪除第 30、50
、8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十三日經濟部(77)經技字第 1309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14、15、16、21、41、45、46、47、49、50、51、52、53-
1、58、74~78、80 條;並刪除第 39、8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五日經濟部(74)經技字第 3334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6、7、10、12、16、21、27、45、56、59、65、67、68、70、78
、79、83 條條文;增訂第 10-1、10-2、53-1 條條文;刪除第 31 條
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四月十一日經濟部(72)經技字第 1355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9、20、34、36、40、41、43、45~47、50、51、58、65、67~
69、74、78、82 條條文;刪除第 8 條條文;並增訂第 47-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經濟部(64)經法字 06681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87 條(原名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業務管理規程;新
名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1.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七月九日經濟部經台(54)經加 1395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46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