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117751 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但第 5~10 條施行期間,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
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原名稱: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新名稱: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059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378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1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至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