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00036177 號令發布
廢止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23796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50030757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40001467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臺財字第 0910054966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四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
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民營交通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名稱:
交通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2、5、9-1 條條
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86)台財字第 1095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8、9-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四日行政院(85)台財字第 30011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
(原名稱:民營交通事業購置自動化生產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
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名稱:民營交通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
資抵減辦法)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七日行政院(83)台財字第 3812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5、8 條條文;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三日行政院(82)台財字第 0515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