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00093518 號令發布
廢止
13.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1548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6、10~13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50006703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3002931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5、8、10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91)院臺財字第 091001232
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
9.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八日行政院(90)台財字第 4238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5、7、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
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民營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新名稱: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
減辦法)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經濟部(88)經工字第 88000043 號函修
正發布第 2、5、1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87)台財字第 6397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5、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6)台財字第 0856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8、1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84)台財字第 23003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
(原名稱:民營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自動化生產設備或技術及防治
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名稱:民營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3.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五日行政院(82)台財字第 3883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9-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81)台財字第 0965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5 條條文;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80)台財字第 11223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