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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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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日經濟部經產字第 112510375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1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經濟部(91)經工字第 0910460310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12 條第 2 項第 6 款、第 13 條第 2 項、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17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11 條序文、第 17 條所列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