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五日經濟部(90)經工字第 09004619330 號令
、內政部(90)台內警字第 9087721 號令、交通部(90)交路發字第
00070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經濟部(88)經工字第 88461374 號令、
內政部(88)台內警字第 8871661 號令、交通部(88)交路發字第 8
87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9、17 條條文,刪除第 10、14 條條文;
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一日經濟部(82)經工字第 091946 號令、內
政部(82)台內警字第 8284851 號令、交通部(82)交路字第 4110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經濟部(76)經工字第 19863 號令、
交通部(76)交路字第 09847 號令、內政部(76)台內警字第 49594
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十五日經濟部(70)經工字第 23557 號令、交通
部(70)交路字第 1305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九月一日經濟部(66)經工字第 25787 號公告、交
通部(66)交路字第 08445 號公告會銜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六月七日經濟部(62)經工字第 16210 號公告、交
通部(62)交路字第 10327 號公告會銜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六十年四月一日經濟部(60)經工字第 12301 號令、交通部
(60)交路字第 03492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