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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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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附檔:
附表坡地土石採取區域不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作業中採掘面及採掘面最終殘壁布置原則.PDF
附表坡地土石採取區域不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作業中採掘面及採掘面最終殘壁布置原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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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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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經濟部經礦字第 094027809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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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經濟部經礦字第 0920271689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