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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0/2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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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62 年 0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3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8)會綜字第 4
91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告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
十七日起變更為核能安全委員會;第 2 條序文、第 2 款、第 3 款
、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原子能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十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69)台會秘字第 037
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3、4、6、1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月一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62)台原計字第 000
1 號令訂定發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