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司法院(九二)院台廳民一字第 22400 號
令、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2004806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並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郵政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新名稱:郵務機構送達訴
訟文書實施辦法)
3.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司法院(77)院台廳一字第 1283 號令
、行政院(77)台交字第 1073 號令會銜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司法行政部(57)台令民字第 4234 號
令、交通部(57)交郵字第 5706-133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
(原名稱:郵局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新名稱:郵政機關送達訴訟文
書實施辦法)
1.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六月二日司法行政部(25)法字第 8 號令、六月十
七日交通部(25)交字第 284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二
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