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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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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104500570 號令、
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1180007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004504020 號令、
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0180013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
、7、8 條條文
(原名稱: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新名稱:醫藥研究
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30800053 號令、行
政院衛生署署授管字第 093000169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3
、8 條條文
(原名稱:醫藥或研究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新名稱:醫藥研究或訓
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10801905 號令、行
政院衛生署衛署管藥字第 0910034289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