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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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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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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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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三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132017506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七日文化部文綜字第 1022036101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93007
905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款、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
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