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 111020176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 1070201401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5 條條文
(原名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
: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科技部」及所屬園區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園區管理局
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 103020073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10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90)台孝授一字第 0542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5872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及「科技部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管轄
1.中華民國七十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70)台科字第 15579 號令訂定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