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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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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附檔:
附件一 領受人移居國外或定居香港、澳門領取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證明書.PDF
附件二 舊制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資料異動表.PDF
附件三 新制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資料異動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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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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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281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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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 1070061878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