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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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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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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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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 1030005413B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7、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4 條第 2 項、第 6 條第 2 項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
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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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144562A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