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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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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附檔:
附件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測驗科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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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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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08453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15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22223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15169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民體能指導員授證辦法;新名稱: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
檢定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0)台體委全字第 018
0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7 條
、第 19 條所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
月一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