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七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61325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8~11 條條文
(原名稱: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新名稱: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45826A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218743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新名稱:特殊教育課程教
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教育部(87)台參字第 87138053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
(原名稱: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及教法實施辦法;新名稱:特殊教育課
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75)台參字第 5877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