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060047866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30180164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30065446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6、8、10、1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20148739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1、17 條條文;增訂第 4-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
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145106C 號令增訂發
布第 4-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
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097991C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