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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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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21 日

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第 53~59 條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186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6 條;除第 53~59 條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二
十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新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
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49363A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2 條;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施行
(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新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五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09712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9、11、12、14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十月一
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4540A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