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十日起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58875C 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一百年三月三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120211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及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新名稱:國家教育研
究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015935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5、9、1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14007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暨第 9 條之編制表;第 2、3、5~7 條條文之規定
,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餘自發布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00832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