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1080006175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10300036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26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10100398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099006008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中央銀行管理票據交換業務辦法;新名稱:票據交換及銀
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18 條第 3 項、第 26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管轄
1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0910042865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央銀行(90)台央業字第 02003575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9.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中央銀行(88)台央業字第 020094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2、23、25、31、33、37、38、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
2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四日中央銀行令修正發布第 3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央銀行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央銀行令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銀行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