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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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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3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2
03839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8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8-2 條條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8
0361934 號令修正第 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
0600271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10、13 條條文;增訂第 10-1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
第 095000161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