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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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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之第 5、13、17、21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2049446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3、17、21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五
年一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00490
66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7、10、1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602
5201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
05025224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
第 100025136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2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
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0025043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2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 0
970254164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
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