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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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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8
019483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600
5412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500
5451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35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40054
589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5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
00007073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