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1
00236430 號令發布廢止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三日財政部(91)台財融(一)字第 0911000
05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
(原名稱: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間接匯款作業準則;新名稱
: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財政部(89)台財融字第 8972709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日財政部(86)台財融字第 86620452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條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財政部(84)台財融字第 8478520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財政部(84)台財融字第 8422652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財政部(82)台財融字第 8203335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