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四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120032288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七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120020176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1、18、20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八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100026888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36 條條文;增訂第 13-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100003694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22、2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九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08000855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36、40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9-1、13-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06002255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22、4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04001541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15、22、47 條條文;增訂第 13-1 條條文;並自發布
日施行,但第 22 條條文,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1020036736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 096400188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15、19、20、25、37 條條文;並增訂第 1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三日財政部(90)台財產管字第 090002153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4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行政院台九十財字第 031592 號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