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6101760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四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9003171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3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五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
第 2 項、第 7 條、第 8 條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3055060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90)台財關字第 0900550886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
(原名稱: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規則;新名稱: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3.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四月三十日財政部(69)台財關字第 1498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九月七日財政部(63)台財關字第 18518 號函修正
發布第 2、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一月十三日財政部(59)台財關發字第 10230 號令
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