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九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70451006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六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0045238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8、1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90452457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4、8、18 條條文;第 4、8 條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9045085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增訂第 3-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8045162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18 條條文;第 9 條施行日期由財政部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904506450 號令發
布定自九十九年二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財政部(86)台財稅字第 8619026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四日財政部(77)台財稅字第 77065786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8、10、11、15、16、1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二月二十日財政部(75)台財稅字第 752143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