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7002160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8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7 條第 3 款、第 16-3 條第 2 項第 3 款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6001018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6、34 條條文;增訂第 4-1、11-1、32-2、38-3 條條
文;刪除第 28-1 條條文;並定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400649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 條條文;並定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3001824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6-4、28、29、38、47 條條文;並定自一百零三年五月二
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六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100071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8、47 條條文;並定自一百零一年三月六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00021481 號令修正
第 3、6、7、11、15、16-1、16-3、17、18、20、21、24、28~30、32
-1、38、38-1、51、52 條條文;增訂第 7-1、13-1、16-4、28-1、38-
2 條條文;並定自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
38 條第 1 項第 11 款所列屬「行政執行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執行分署」管轄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5005673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並定自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90)台財字第 055663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 1、28、38 條條文;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營業稅法施行細則;新名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
行細則)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行政院(89)台財字第 16247 號令修正發
布第 52 條條文;並自八十九年六月七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88)台財字第 25146 號令發布
刪除第 2 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84)台財字第 3880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1、24、37、46、47、52、5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6-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77)台財字第 1778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11、12、29、32~34、38、42、49、54 條條文;刪除第
13、1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6-1、16-2、17-1、32-1、38-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75)台財字第 200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54 條
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二日行政院(69)台財字第 11353 號令訂定發
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