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12104373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5~13、16、36、37、45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
度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2098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7、8、11、16、19、21、25、30、32、35、36、38 條條文
;並刪除第 34、39~4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3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
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5.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84)台財字第 3880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17、18、1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四月十日行政院(74)台財字第 6159 號令修正發布
第 1、2、5、7、8、11、13、16、23、24、30~32、36、3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二月八日行政院(64)台經字第 1152 號令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52)台經字第 189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3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49)台經字第 7224 號令訂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