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6 04:5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沿革
友善列印
沿革
法規名稱:
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附檔:
附表.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三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112036296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及第 7 條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6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15 條第 4 款所列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
環境部」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九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1030373853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2035014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