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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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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庫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37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38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 項、
第 2 項、第 19 條、第 20 條第 1 項、第 22 條、第 26 條、第
29 條所列屬「地區支付機構」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
改由「財政部國庫署」管轄;第 18 條因財政部國庫署與原該部臺北區
支付處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整併,未來不再設各地區支付處,本法所
列審計機關派駐「地區支付機構」之規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停
止辦理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七日總統(一)義字第 8800155500 號令修正公
布第 2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十五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41 條
     
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32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