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 112020044
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 1070201177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 102020096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5 條條文
,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1010000001A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4~6、10、14、15 條條文
(原名稱: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國軍
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
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項所列由「人力司司長」、「資源司長」、「法
制司長」、「總政治作戰局副局長」擔任委員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
一日起分別改由「資源規劃司司長」、「法律事務司司長」、「政治作
戰局副局長」擔任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80001504A 號
令增訂發布第 1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秘書處」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
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50006361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30002601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5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91)院授主孝四字第 0910013
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90)台孝授四字第 0752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86)台孝授四字第 0712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