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8:26
:::

沿革

法規名稱: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90201520 號
令、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090101849A 號令、海洋委員會海人事
字第 1090007825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公
告第 3 條第 2 項所列屬「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七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1000 號令、教育
部台軍字第 0950159920 號令、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給字第 0950015
74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1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3 條第 2 項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國防部制剴字第 0930000239 號令、教育部
台軍字第 09200195677 號令、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給字第 0930002
253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20056448 號函
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