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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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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9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8000007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0 條第 2 款、第 3 款、第 4 款、第 11 條第 2
項、第 15 條、第 20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第 21 條所列
屬「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六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4000010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27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7、8、11~1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6000032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5、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2 條、第 7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2 項、第 11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第 13 條、第 14 條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411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四日國防部制剴字第 0940000147 號令修正發布
第 6、9、1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國防部鐸錮字第 09100172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四日國防部(九一)鐸錮字第 001315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