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九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42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00195019 號公
告第 8 條第 2 項所列「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九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101000037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12、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3 條序文、第 8 條第 2 項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
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管
轄
6.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10000009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12、1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099000082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14、20、26 條條文;增訂第 11-1 條條文;刪除
第 2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098000080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六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5000052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8~1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國防部(91)鐸錮字第 00032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8、9~1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國防部(90)鐸銅字第 00136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