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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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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海洋委員會海域執字第 1090007077
號令、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9101595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財政部協調聯繫辦法;新名稱:海岸巡
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90)署巡檢字第 09000
12333 號令、財政部(90)台財關字第 0900055162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全文 11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財政部「關稅總局」及「關稅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分別改由財政部「關務署」及「海關」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1 條至第 6 條、第 7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前段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
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第 7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管轄;第 10 條後段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